企業的技術成果如果還沒有申請成為專利,那么就不是企業的知識產權,不歸企業所有,因此,在他人盜用企業這一發明成果的時候,企業也無法進行維權,甚至這一研究成果很可能被他人盜用,申請成為發明專利,企業都沒有任何辦法,那么為什么不及時申請發明專利呢?
為了防止別人使用或者盜用,就要先申請專利權的保護。企業申請發明專利權后,就不會存在專利侵權的情況了,專利申請后,法律就會保護企業的專利,企業自然就能夠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專利了。
專利法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就是說,你只要向國家局提申請了,得到申請號了,那么別人就無法用同樣的東西來獲得專利授權了。那些”組織“起來的”專家“即使拿著你提交的文本再次申請,也得不到授權。
另外,實質審查員可以說是國內檢索水平*高的一群人了,天天盯著自己負責的一畝三分地的小領域,死命檢索,相似的用創造性法條搞,相同的用新穎性法條搞,抄襲的專利基本上過不去實質審查這一關。
企業申請發明專利不及時,被他人搶注了,那么這一專利就歸別人所有了,企業的專利權自然也就成了別人的專利權,因為專利權的申請遵循優先原則,先到先得,后來的就只能夠放棄專利了,否則再使用會被定義成侵權。
很多時候,企業由于忘記申請專利導致企業的專利權被他人搶注,然后企業反到成立侵權者,企業不但不能再使用這一專利,還得賠錢,不然企業先申請專利權,到時候,也不會有人侵犯企業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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