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的浪潮一直沒有平息,而且國家還加大力度的支持創業創新。就像公司注冊資金認繳,這給創業者帶來了*的是會,畢竟大部分創業者剛開始都沒有多少資金,注冊資本認繳制后,首批可以不用出資,可以留出資金用于經營,提高了創業者成功率!
不過在這里提醒創業者們,認繳并不是不繳,在公司約定的有效期內,還是要出資到位的,以下是實例探討:
案例:A做小生意,本來設立一個注冊資本50萬元的有限公司已經足夠,但為了好看,設立了一個注冊資本1000萬,實繳資本200萬的有限公司。經營一段時間以后,公司欠下800萬元巨額債務,經營難以為繼。A當初如果僅認繳50萬元注冊資本,那么即使破產清算也可以不必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目前的狀況下,破產清算時A必須補繳800萬元的出資以償還公司債務。即使將股權轉讓出去,如果新股東不繳足出資,A仍有繳足出資的義務。
設立公司時應該根據業務經營狀況,認繳一個合適的注冊資本數額,不要認繳一個虛高的注冊資本,不要把股東的有限責任變成“無限責任”。
一、注冊登記制度改革
取消*低限額要求工商機關只登記股東(發起人)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取消了對公司*低注冊資本限額的要求,股東可以自主約定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二、注冊資本認繳不等于不繳
認繳制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股東應按照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如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公司和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認繳數額越大承擔責任越大
注冊資本數額越大,并不能說明公司實力越強、信用越好。公司認繳的出資金額如果超出股東經濟實力盲目認繳巨額資本,越過合理期限隨意約定過長的出資時間,不僅加大了股東責任,而且也影響公司的公信度和競爭力。
四、門檻降低不代表不需要注冊資本
“一元錢注冊公司”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注冊資本是公司投資創業的啟動資金,在公司運營過程中,轉換為公司財產的構成部分。投資者還是應該根據公司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理選擇相符的注冊資本規模,以取得交易對象的信任。
廣大創業伙伴們,要清楚注冊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制并不是不繳。所以你們注冊資金的大小一定要根據企業的自身條件去考慮填寫,這樣才更有利于公司今后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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