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越來越深入人心,一些對于知識產權不是很了解的朋友有時會誤把著作權等同于知識產權,小編在這里要告訴*,他們并不對等。
著作權=版權
一些版權合同中,會出現“著作權”、“版權”這樣的字眼。在走合同的過程中,經常遇到有公司的法務把“版權”統一改為“著作權”,也有些作者跑來問,這兩者到底有什么不同?
有解釋說“版權”是英美法系的概念,*初是指復制權,為了組織他人未經許可進行復制,損害作者利益,主要保護作者的財產權;而“著作權”是大陸法系,原意為作者權,更多注重保護作者的人身權。
隨著兩大法系的相互借鑒和融合,二者的差異越來越小。《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七條:“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我國雖然在法律中這樣規定,但是在敘述時,還是使用“著作權”的說法。
著作權≠知識產權
著作權主要包含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
著作權區別于其他知識產權的特征:
著作權保護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促進作品創作和傳播;
著作權保護作品的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
保護作品的獨創性;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時自動產生。
著作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著作權的人身權利: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著作權的財產權利:
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財產權的許可、獲酬和轉讓。
所以,版權轉讓/許可合同中權利的轉讓/許可,都是針對財產權來進行相關約定的。作者的人身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讓與他人,即不得買賣﹑轉移﹑贈與或繼承。
以上就是小編給各位朋友分析總結的著作權、版權與知識產權他們的一個關系和區別,如果您需要注冊版權或者專利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都可以聯系聯貝財務。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