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商標局受理并發送《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之后,會進一步審查商標,在此過程中如果商標局發現商標申請資料需要補正的,會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這就是為什么有的申請人會收到商標補正的通知,它和商標補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商標補證是指商標注冊證書被遺失損毀的情況下,商標所有權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書,這就是商標補證。
而商標補正是指商標局對商標注冊中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內容提出修改建議。
商標注冊申請補正不是商標注冊的必經程序。注冊商標時尋找經驗豐富的專業的代理機構能有效避免這個問題。
補正不及時,有什么后果?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因此,商標補正很重要,申請人收到商標補正通知書應該要特別重視。
常見的補正情形有哪些?怎樣避免?
1、應報送清晰的商標圖樣,圖樣中每個文字(每個組成部分)均應清晰。
補正回文應在圖樣框中粘貼清晰的圖樣,每個文字都應清晰、完整,尤其注意圖樣中較小的文字。
2、(商品或服務項目)不規范,應按規范名稱申報。補正回文中直接填寫正確的類別及規范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3、“(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屬本類,應刪除”。補正回文中可直接寫“同意刪除”;也可更換為其他項目,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請的范圍。
4、“應將申報類別改為第XX類”。補正回文中直接寫“改為第XX類”。
5、肖像的補正:
(1)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公證書上的肖像應與商標圖樣一致)。若為申請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背面商標說明欄內聲明,不須附送授權書及公證文件。
如果是自然人申請自己肖像的,補正回文直接寫“申請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請商標注冊”,不需要附送公證文件。
(2)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
(聲明書上應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肖像聲明書及公證書中應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如果聲明書及公證書中未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視為不合格,應重新辦理肖像公證。
(3)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原件。
(申請時附送的公證書中沒有明確以肖像申請商標的主體。)肖像聲明書中應明確說明該肖像商標的申請主體。
(4)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原件。(申請時上傳的聲明書及公證書不清晰)。
網上申請時應確保上傳的公證書掃描件清晰可辨。上傳的其他掃描件亦如此。
遇到補正不要怕,正確應對,商標申請是可以正常進行的,有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服務熱線:400-165-9298.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