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和科技產業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的意識深入人心,更多的人和企業開始注重商標的重要性和專利的意義,不過期間激烈的競爭也是愈加刺激,所以很多企業可能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周轉不開等原因,不得不放棄相關的商標,將其商標注銷掉。
商標注銷是指商標局根據商標注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注冊商標注銷或部分注銷的法律程序。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注銷主要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因注冊商標有效期滿未提出續展申請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這十二個月內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再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則由商標局注銷其注冊商標。
2、因人主動申請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3、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注冊商標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注銷是主動行為,因此需要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注銷手續。攜帶《商標注銷申請書》、《商標注冊證》、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復印件、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中文譯本等申請材料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相關手續,將申請書件遞交至商標局。商標局核準申請,注銷商標并發出公告,完成。
商標涉及專業知識較廣,因此辦理商標注冊、商標續展、商標轉讓、商標注銷等相關商標事宜都要嚴格按照相關流程進行,導致很多企業(個人)在辦理商標申請時因不懂流程和需要準備的材料,所以辦理商標申請失敗。建議找一家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更高效便捷辦理商標相關業務,實時跟進辦理進度,發揮商標應有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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