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精彩的戲,應該就是Google商標大戰了!這部歷時5年,從美國仲裁論壇走上美國*高法院的商標糾紛事件,堪比一部戰爭大片。對意圖搶占Google商標的克瑞斯和大衛來說,這更像是一部屢戰屢敗、屢敗屢戰的菜鳥奮斗史!
聯貝財務查詢“史料”,哦不,是5年前的案件記載顯示,兩個美國小伙兒——克瑞斯?吉萊斯皮和大衛?埃利奧特,于2012年注冊了768個含有“Google”一詞的網站域名,一下注冊768個?這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谷歌公司又怎會不知!于是,谷歌公司向美國國家仲裁論壇提出訴訟抗議,要求倆小伙兒把這些域名轉讓給自己。
這要求不過分吧?額...反正國家仲裁論壇覺得不過分,完全支持谷歌公司的要求,讓克瑞斯和大衛把域名轉讓給人家。
當然,故事總比我們想象的更精彩!克瑞斯和大衛不同意仲裁論壇的判決,又向亞利桑那地方法院上訴,稱“Google”一詞已經屬于通用詞匯,谷歌公司名稱不應當再享有商標保護權,因為對于公眾來說,“google”等同于“搜索互聯網”,要求撤銷Google商標!說好的域名轉讓,怎么突然變成奪我商標了?*終地方法院駁回了上訴,倆小伙兒又失敗了...
愈戰愈勇的克瑞斯和大衛,隨后又向美國第九上訴巡回法院提起上訴,但亦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沒關系,不是還有*高院呢嘛!2017年10月,美國*高法院駁回了復審請求,Google商標歷時5年紛爭,*終還是被判給了谷歌公司!
是皆大歡喜的判決?還是竇娥之冤?目前依然有眾多學術界的專家在“通用名稱”的問題上爭論不休。針對商標通用化的問題,聯貝財務知識產權專家為我們作了詳細介紹。
商標為什么會退化為通用名稱?
聯貝財務專家介紹,商標權意味著該標識具有顯著性、鮮明性,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果使用該商標不恰當,將商標的專有性退化為某個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則該商標將被認定為通用名稱,就會面臨撤銷的風險。喪失商標權,對企業來說損失巨大。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如果成為了某個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3年內不使用該商標,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對于Google商標案的判決,聯貝財務專家表示,因Google一詞具有較高知名度,被普遍廣泛使用,因此該案的判決結果對全世界處理類似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雖然谷歌公司成功保住了商標,但“阿司匹林”“保溫杯”“優盤”等商標,因為退化成通用名稱的原因,都喪失了商標權。因此,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商標的保護,恰當使用商標,警惕商標濫用的情況,避免喪失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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