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做《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此外財政總局局長、稅務總局局長在答記者問時都承諾“盡快落實個稅改革工作”。其實每年兩會期間,都有代表提出提高個稅免征額的提案,但是這次不同,這次是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兩位部長表態。聯貝財務專家表示:這次個稅改革的成果有望在2018年惠及百姓。
查閱我國個稅改革歷史可知:2011年我國將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升到3500元,至今已有七年的時間。財經學者馬光遠表示:過去7年,我國居民收入的年增率在7.46%,物價的年平均漲幅在6.41%,3500元的個稅起征標準實際上是讓中低收入的工薪群體成為個稅的征收主體,中低工薪階層薪資水平低,個稅卻交納的多,這顯然不夠合理和公平。
那個稅究竟怎么改革呢?今年兩會期間,有幾位代表拋出了自己的個稅改革觀點。格力集團董事長董明珠的觀點是:個稅起征點應該提高至1萬元。其實早在2015年兩會期間,董明珠就提出“個稅起征點應該提高至5000元”,今年董明珠又提升了起征標準。全國工商聯的觀點是:個稅起征點從現在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可行。學者馬光遠的觀點認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原話是: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富裕。其中內容重心應該是“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
不可否認,提高個稅起征點,這是好事。問題是提到多高適合呢?聯貝財務小編認為:根據我國前幾次個稅改革的經驗,全國工商聯的觀點相對靠譜。
在特大城市,生活成本太高,兩萬元的收入可能是個月光族;在中小城市,月薪五六千可能依然過得怡然自得。不同地區的居民生活成本差別太大,如果都按統一起征標準,顯然對生活成本較高地區的居民不夠公平,本著“兼顧公平”原則,這次個稅改革的重點也可能是在個稅中抵除“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但是如果這么改革,具體實施的難點較大。“無論是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是通過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個稅,這都是切切實實的惠民政策。”聯貝財務專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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