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麗爾?斯特里普,好萊塢的傳奇女演員,她曾十六次入圍奧斯卡獎*佳女主角獎,兩次獲得奧斯卡獎*佳女主角獎,可謂是影壇上神話般的存在,光芒萬丈。1月22日,68歲的梅麗爾?斯特里普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申請,要求將“MerylStreep”這個名字進行商標注冊。
梅麗爾?斯特里普在中國有個親切的名字——“梅姨”,她縱橫片場數十載,即使你不了解她,你也一定聽過她的名字,看過她演的電影——《廊橋遺夢》、《穿普拉達的女王》,還有使她贏得了奧斯卡影后的桂冠的《蘇菲的選擇》。《穿普拉達的女王》應該是每一個女孩成長路上必看的一部電影,梅姨用她出神入化的演技將“時尚女魔頭”演繹的惟妙惟肖。影迷是這樣評價她的“你無法知道她演技*好的電影是哪一部。也許是下一部。”她的演技總的來說可以概括為四個字——登峰造極。
而針對梅麗爾?斯特里普此番注冊商標的舉動,聯貝財務專家認為,已經上了年紀的梅姨,商業(yè)頭腦和財產保護意識還是蠻強的。她將本人姓名進行商標注冊,這樣,他人在未取得法律許可前便不可使用她的名字,也無法從標有她名字的產品上獲得任何利益。
聯貝財務專家還表示,商標作為自己商品或服務與他人區(qū)分的標志,一直都是商家用來招引消費者和累積商譽的武器,名人的名字被用來注冊商標已經司空見慣。在我國,把名人姓名作為商標進行搶注的案例層出不窮,例如之前的“喬丹商標案”,雙方就各執(zhí)一詞,糾纏了長達4年的時間。不過隨著當下公眾商標意識的增強,這類事件也會越來越少。
名人把自己的名字注冊為商標之后,相應的保護就會容易和簡單很多。在我國,關于商標侵權的相關政策還是很嚴格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法律規(guī)定被侵權者按照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來確定;若實際損失難以明確的,可以按照侵權者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來明確;若被侵權者的損失或者侵權者獲得的利益均難以明確的,可參照官方出具的該商標許可使用費,并依法乘以相應的倍數來明確;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視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明確的金額乘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額;被侵權者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者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明確的,由中華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人民幣的賠償。”聯貝財務專家提醒。
所以說,名人的名字不可亂用,而名人的名字注冊為商標之后,更不能亂用。否則,當巨額的賠償單遞到你面前的時候,再去后悔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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