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現在已經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了,國家對于注冊公司出臺了很多的優惠政策,其中公司注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大大降低了公司注冊的門檻。但是有些對于政策不了解的創業者,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會選擇墊資注冊公司,這是違法的行為,注冊公司千萬別選擇墊資注冊公司。
現在在市面上有很多公司注冊代理,并且這些代理在向創業者減少業務的時候會推出墊資注冊公司,有些創業者可能并沒有充足的資金來支持自己創業,就會被吸引所以很容易就會上當受騙。創業者一定要清楚墊資注冊公司并不合法,千萬不能上當受騙了。
在進行墊資注冊的時候,一旦被相關的人員舉報,或者是有管理機關查處,那么這樣就會一去報警注冊金額,然后進行罰款,并且要求把注冊資金不足。在這個過程中,不僅要支付對應的罰款,而且*重要的是會錄入到工商管理機關的誠信系統,對以后的發展以及享受國家的政策都會造成影響。
根據*新政策:根據公司注冊資金新規定,公司注冊不在需要提交驗資報告,而且公司注冊資本多少由股東決定,所以你完全不用找人墊資注冊公司,也就是說,比如注冊資本100萬,而實際繳納1元也可以注冊。剩余的注冊資本,根據股東約定,自己決定什么時候繳納就可以。
1、首先要明確墊資注冊公司肯定是不合法的。
2、墊資注冊公司,通過查看公司基本戶對賬單,一眼就能看出來是否是墊資注冊公司,所以不要想著墊資注冊公司,別人查不出來。
3、找人墊資注冊公司,必然會抽逃資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1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1條之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故,對構成抽逃出資的股東,將被要求將所抽逃的出資款項全額返還公司,并將被施以行政處罰。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9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注冊資金大小不代表你公司的實力,你的客戶不會因為你的注冊資金大小而決定是否合作。
在注冊公司的時候完全沒有必要選擇墊資注冊公司,因為現在公司注冊資金已經由實繳制改為了認繳制,也就是說公司注冊資金已經不用一次性全部繳交了,在規定的時間內繳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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