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時都會擁有自己的法人代表的,一般公司注冊法人都是有出資*多的股東來擔任的,當然也有公司聘請其它人來擔任公司法人的現象。不管是股東還是聘請外來人員擔任公司法人都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俗話說的好,能力越大,責任也就也大,公司注冊法人是具有非常大權力的,所以公司法人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是非常大。那么公司法人應該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1、我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我國《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看到上述法律規范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一定時刻明白自己的責任和風險所在,更不能在沒有公司股份的情況被聘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而遭到巨大的損失。
每個公司的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是有股東中出資額*多,同時有德高望重,有相當的領導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的人來擔任,也有這種情況,股東聘請股東之外的人來擔任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名義法人,但不管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當事人必須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有所了解,否則也許當你要承擔責任的時候,還不知道為什么要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注冊法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是非常的大的,是需要為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比如公司在不經營的時候不能及時的辦理公司注銷,這時候對于公司注冊法人來說影響是非常的大的,甚至是連飛機、高鐵都無法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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