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現在公司注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了認繳制,這個政策的出臺大大放寬了公司注冊的條件,解除了對于*低公司注冊資金的限制,使得很多創業者都可以實現自己創業注冊公司的夢想了。
對于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沒有對公司有注冊資本實繳的要求,則可以采取資金認繳的方式。實行認繳制之后已經取消了注冊公司必須在兩年內繳足注冊資金的要求,另外,投資公司也沒有了五年之內繳足出資的要求;對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一次性繳足出資的規定也取消了。目前采用的是:公司股東可以自己設定認繳出資額(不需實繳)、出資方式以及出資期限等,另外這些都是要記載在公司章程內的。
在以前,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是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低限額是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低注冊資本限額是500萬元;現在已經沒有了*低限額,也就是說,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注冊資金可以填寫1元,一般建議小型企業的注冊資金應該在30萬以上。認繳制實行之后,對于股東設立公司的出資比例也沒有了任何限制。
現在,已經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現在注冊公司的時候,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實收資本可以不再作為登記事項。而且也不需要由會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公司注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這對于創業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要清楚的認識到其中的利弊,在注冊公司填寫公司注冊資金的時候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填寫的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圍,將會面臨非常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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