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企業都在靠創新占領市場,想著法的吸引消費者視線,這一點在商標設計時就能體現出來,融入創新的元素以達到一鳴驚人的效果,但是卻不是無限制的使用,一切禁止使用的標志一旦出現就會直接的導致商標設計成為一種徒勞無功。商標設計可不是誰都能上手的,想要嘗試自己設計的企業*好也要讓專業的代理機構輔助,這樣才能保障商標的可使用。
如果我們在設計標志時同其他企業出現類同,那將會大大減弱品牌標志的識別性能。所以我們在設計時,既要與企業的形象、產品的特征聯系起來,又要體現構思新穎,別出心裁的風格。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商標設計的目的無非就是為企業創造出一個獨具特色且*的商標,但是即便再特立獨行還是要得到國家的認可才能被使用,因此不光要追求別致還要考慮如何在商標設計的過程中提高商標注冊的通過率,而那些特性又是*能達到這一目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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