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這應該是我們*常看到的一個詞了,合伙企業其實我們也不是很陌生,而且也不難理解,那么注冊有限責任公司與注冊合伙企業到底存在著哪些差異呢?下面由小編給*做一個詳細的介紹。
一、企業設立的依據
(一)合伙企業。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6年修訂,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
二、企業設立的條件
(一)出資人數要求
1、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應該由2個以上的合伙人出資設立,其中有限合伙企業應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資設立。
2、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二)出資方式要求
(三)注冊資金要求
1、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法》沒有對合伙企業作出注冊資金的要求。
2、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三、企業行為依據
(一)合伙企業。行為主要受《合伙企業法》和《合伙協議》的約束。
(二)有限責任公司。行為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約束。
四、企業權力機構
(一)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法》并未對合伙企業的*高權力機構予以明確,原則上合伙企業事務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會議)。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的*高權力機構分別是股東會和股東大會。
清楚了嗎?以上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注冊的區別,不過小編在此提醒*不管注冊公司選擇什么類型都要提前清楚它的設立條件以及適用情況,這樣才會更有利于企業今后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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