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是為了讓企業看上去更加的有實力,有承擔責任的實力,讓合作伙伴可以信任企業,與企業達成合作,但是,企業如果在注冊公司時選擇的注冊資金太少了,也是得不到信任的。
現在因為注冊資金是認繳制,可以說很少的錢注冊公司也成為了可能,但是,企業真的能夠把注冊資金填寫的那么少嗎?當然不行!這樣一來,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沒有了,合作伙伴根本無法相信企業。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第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但是認繳不等于不實繳!雖然現在已實行認繳制,但是公司股東(發起人)需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需在約定的時間進行實繳。而注冊資金填寫的太多,企業需要承擔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
注冊資本沒必要虛高,虛高注冊資本不僅承擔一定的風險,可能還會影響到公司后期的運作。創業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適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金的選擇是一個大問題,有的時候,企業還得根據自身的基本情況,還有公司運營的業務來進行選擇,選擇時候企業的注冊資金,盡量保證企業在運營期間不用來來回回的進行公司變更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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