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企業明明注冊商標了,也一直在使用,卻還是在商標撤三中沒能保住自己的商標?其實就算是企業使用了商標,沒有正確使用的商標證據,在商標撤三中也是起不到關鍵作用的。
商標撤三是指:對于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撤銷。相應的商標撤三答辯便是:在規定時間內被撤商標持有人提交不使用注冊商標的正當理由,或者在三年內使用了注冊商標的證據。這里的規定時間是指:商標局在審查撤三申請后決定受理便會發放一份《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給被申請撤三商標的持有人,自收到通知之日算起的兩個月便是上文所提的規定時間。按照通知提交給商標局之后等待商標局的裁定。
在《商標法》規定,只有在“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條件下,才會被商標局撤銷。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不可干預的客觀情況,比如說戰爭、地震等情況。其次是由于某些政府政策限制導致商品無法銷售進行,讓商標無法使用。*后一個情況是由于破產清算,企業不能進行生產經營無法使用商標。
假如:16類商標被提撤銷在“紙巾”部分核定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局要求提供該商品上使用證據材料,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當事人提供在“辦公文具”商品上使用的證據材料是否有效?商標局回答是:無效!
有很多企業在注冊商標后搬家了,但是商標證書卻沒有改變,之后,企業使用的商標即使保留了證據,也不能再商標撤三中保護商標,因此,如果企業的商標注冊證書與企業的實際情況不符,就算是使用了,商標也會被撤三。
商標撤三企業所使用證據要是符合要求的才行,商標的價值這么高,運營商標的時間越長,商標的價值也積累得越高,這個時候被撤三了,企業不是失去了更多嗎?維護企業的商標,正確使用商標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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