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相信*都有所耳聞,現如今人們對知識產權格外重視,關于商標的案件也屢見不鮮,尤其是前一段時間的王老吉、加多寶,還有現在的南北稻香村,是否給企業敲響了警鐘呢?
商標的價值在于使用,如果商標被核準注冊后,權利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就是商標撤三。
“商標撤三”是指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的情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向商標局遞交撤銷申請。“撤銷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申請”的制定是為了節約商標資源,避免商標的閑置不使用,但是對于商標轉讓的受讓方,一定要注意商標是否存在這種情況。如果商標存在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況,很有可能被競爭同行遞交撤三申請而撤銷該商標。
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商標注冊人合法有效使用商標,客觀上起到清理閑置商標、遏制惡意注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目的,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注而不用”,遏制濫用注冊商標專用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商標作為企業的知識產權,注冊商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注冊商標后,還有一件事也很重要,那就是使用商標,商標的價值就是在使用中體現和提升的,如果商標不使用就失去了注冊它的意義,這也是為什么有商標撤三這一規定的原因。
商標撤三,企業要拿出證據,該證據一定要是近三年內使用的證據。近三年的時間起算點是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之日起向前推三年。也可以看出,如果一個注冊商標獲得核準注冊不滿三年,是不能針對其提起撤三申請的,也就無需提供近三年該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商標滿三年沒有使用就會被撤銷,注冊商標并不能有效的防止商標撤三,企業只有在運營過程中及時的使用商標,保留好商標的使用證據,才能夠真正的保護好企業的商標,才是保護商標*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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