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是專利權中的一種,雖然含金量并沒有發明專利那么高,但是也是保護企業專利權的一個重要的知識產權,而且,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成功率比發明專利要高出很多,企業并不要放棄。
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周期短,只要沒有形式缺陷,不明顯缺乏新穎性,一般都能獲得專利授權。但是,實用新型專利不經過實質審查,專利權的穩定性相對較弱。
因此很多企業覺得發明專利申請成功才算是對企業技術成果的保護,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沒什么作用,其實并非如此,實用新型專利也是專利權中重要的一部分,也能保護企業的權益,因此,如果企業沒有信心申請成功發明專利,也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實際上也有其獨特的優勢,當實用新型專利具有較高的撰寫質量時候,其權利穩定性也會比較高,因此,在不考慮費用成本的情況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同時申請,是比較好的選擇。
目前,很多的申請人也意識到了實用新型的優勢,在發明專利申請具有授權前景而需要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時,不知如何抉擇,尤其是在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更大時。
這里小捷想說,如果一開始申請人就希望同時獲得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合理布局或者在審查后對申請文件作修改,兩份申請不存在相同技術方案即可。
例如,對于現階段必須存在的特征,則可以將此特征加入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中,使二者的保護范圍不同,此時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可以同時存在。
實用新型專利并不是企業想的那樣無用,要適當,存在即合理,實用新型專利也是企業保護自身專利權的重要方式,企業可不要小瞧了它,放棄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外一申請發明專利不成功,企業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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