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企業的重要知識產權,企業必須要保護好自己的商標才行,當企業的商標被提出商標撤三的時候,企業就要拿出證據保護企業的商標權了,其實商標撤三并不可怕,企業不需要太過擔心。
商標撤三,簡單來說就是已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內沒有使用過,商標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樣一來,對于商標轉讓來說,如果發現了這個商標已經注冊但未曾使用,就可以通過“撤三”的方式獲得了。
商標局受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給注冊人下發《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注冊人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注冊人按期提交其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后,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如果審查認定該證據可以證明注冊商標在指定3年期間內有實際使用,會下發一份“商標注繼續有效的決定書”,反之,會下發“撤銷商標注冊的決定書”。
注意,商標局自己不會主動去撤三,如果被撤三,一定是有人盯上了你的商標。而舉證責任全部由商標持有人承擔,也就是說商標持有人要主動保存證據并提交。舉證應針對的3年期間指的是:自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人(以下簡稱“撤三申請人”)遞交撤三申請之日,向前追溯3年。
不過,商標撤三的時候企業可不能因為使用商標理直氣壯,就不理商標撤三通知書,這樣的話,即使企業使用商標了,也是會被撤三的,因此被商標撤三后企業必須要積極應對,盡早提交證據。
商標撤三只要企業拿出相應的使用證據就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不過這個商標使用證據可必須要與注冊商標一致,與商標證書上的一致,使用證據也要符合要求,才能夠防止被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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