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注冊商標已經連續三年不使用了,他人都是可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權人就需要在使用證據通知書下發兩個月內向國家商標局提供直接的商標使用證據。當然不是什么都能拿來作為證據的,這里面還是有一定學問的,那么商標撤三中如何提供有力的證據呢?
相關使用證據需要是客觀真實的,虛假發票、合同會被認定無效。如商標的注冊信息,許可信息的發布,這些不是商標使用的證據,因此在商標撤三案件中也不能作為主要證據使用。
通過各種渠道宣傳的,可以提供準確的宣傳信息,都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比如網絡宣傳的,宣傳材料中只要帶有商標和發布時間,都可以用作證據。付費推廣的,可以提供推廣信息,合作協議等內容作為證據。
商標權人提供的使用證據應當在指定的三年期間內,并且要體現具體的時間信息。忽略這三年期間,就會造成提供的證據無法起到證明的作用。
所有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要形成一一對應關系,形成商標使用的完整證據鏈,銷售合同、銷售發票,顯示商標的產品要一一對應。例如,企業自行印制的發貨單、收款收據等單據,僅供單位內部管理使用,本身無法辨別真偽,無法確認是否發生實際的商業交易,證明力非常有限。通常這樣的使用證據在沒有相關合同、訂單、發票、付款憑證等材料的相互佐證下,難以起到證明的作用。
商標撤三申請的成功率,一方面取決于你提供的證據,要求你提供的證據是真實有效而且可靠的,并且發生在指定的三年期間。另一方面取決于代理公司的專業性,要求代理公司有豐富的經驗。這兩方面都做好了,那么商標撤三申請基本上都是可以順利辦理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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