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請人你們是否清楚商標注冊成功之后是有有效期的?從商標注冊成功起就開始計時,有效期為十年,到期之后需要進行商標續展,如果你未能在商標續展期及時進行續展,還有商標寬展,如果錯過我了寬展期,那只能重新注冊商標了。
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如果發生了商標寬限期未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失效后就無此商標。
商標失效一年內,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商標。因為商標法有規定:商標失效一年內不予許他人注冊于該失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重新申請的程序與正常注冊商標申請程序是一樣的。
《商標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他人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當然還有一種棘手的情況就是商標失效1年之后被他人注冊或者他人提交注冊了近似商標,那么,這將會導致失效的商標很難再重新申請成功。
這種情況在目前商標注冊量激增的大環境下還是很有可能發生的,特別是一些名字好、價值高的商標。
像有的商標到了續展期沒有及時進行續展,如果其他人申請該商標,那么可能就會申請成功。
對于這種情況,商標申請人要么只能放棄該失效商標,要么可以嘗試先回購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再重新申請。
各位商標持有者,商標證書拿到手不代表著你就可以萬事大吉了,更不可以為所欲為,尤其要時刻關注商標的有效期,到期之前及時進行商標續展,確保你的商標可以長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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