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其實離我們并不遙遠,商標只要滿三年不使用,一旦被提出商標撤三,企業根部沒有反抗的余地,商標直接就被撤銷了,在商標撤三中保護商標的關鍵是什么?當然是商標的使用證據了。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被撤三的根本原因是企業滿三年沒有使用商標,如果企業使用商標了,那自然就不會被撤銷商標權了,不過怎么證明企業使用了商標呢?就需要企業在使用商標的時候保留商標使用證據了。
什么樣的商標會被撤三?
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注冊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對商標符號資源的浪費,也是他人注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攔路虎。對于閑置的商標,法律規定了到時“清理”的制度,也就是“商標撤三”制度。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及其注冊信息的。商標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不能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比如,對注冊商標文字、圖形、顏色等進行改變,之后還加上注冊商標的標識。如果確需改變,應該再次申請新的商標。商標注冊人也不得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如果確需改變,應該根據商標局的要求,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繳納規費,進行變更。
商標不但要使用,還要正確的使用,收入高企業使用商標的證據不符合要求,那么就算是拿出了這些證據,企業的商標仍然不能夠被保護,企業還得重新注冊商標,重新開始新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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