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在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的今天逐漸體現出來。為了更好的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企業都會進行注冊商標,申請專利等一系列的活動。其中在注冊商標之后就擁有了商標的專用權,其它企業想要使用的話就需要取得商標許可。那么有沒有必要進行商標許可備案呢?
商標許可備案意義重大必須要受到創業者充分的重視,如今市場競爭異常激烈,想要在市場中快速站穩腳跟必須要擁有自己的品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上升,人們在消費的時候往往會非常重視品牌。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此前提是該第三人應該是善意的。因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條件與普通合同一樣,一般來說,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和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便具有效力。
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未經備案的,許可雙方當事人不得對善意第三人主張商標使用許可的效力。未經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就完全不具有對抗效力呢?其實不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后,作為被許可人便享有了該商標的使用權,被許可人對該第三人享有對抗權利。
甲為注冊商標的許可人,乙為被許可人,雙方簽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但丙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注冊商標,那么此時作為商標的被許可人有權主張其合法權利。
商標許可使用的和同即使是沒有在商標局提交備案的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原則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備不備案都可以,但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商標使用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商標許可備案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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