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好之后就永遠屬于企業了嗎?當然不是!商標注冊好之后企業還面臨著一件事,那就是商標撤三,如果企業不使用商標或者是沒有正確的使用商標,那么企業的商標就有被撤三的風險。
商標注冊完成后,對于申請人來說,終于可以松口氣了。但是,事實并非如此,注冊過的商標如果使用不當,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尤其是隨著商標注冊的簡化、國民品牌意識的覺醒、商標注冊量與日俱增,一標難求,注冊后,還會被他人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
我國商標法第49條2款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該條所規定的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即我們俗稱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銷閑置商標,將其重新放回公有領域,遏制惡意注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同時遏制濫用注冊商標專用權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那么,如果一個商標滿足了“沒有正當理由”而且“連續三年不使用”,就會面臨被撤三的危險。那么是不是說只要在三年內有使用,就不會被撤三呢?事實上,如果不仔細閱讀“核準使用”這個規定,那么即便商標在三年內使用了,也可能會被“撤三”。
因此,為了保護企業辛辛苦苦設計的商標,企業必須要防止商標被撤三,*好的方式就是及時使用商標,正確使用商標,還要保留商標的使用證據,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護好企業的商標。
商標是企業的重要財富,但并不是注冊商標之后就萬事大吉了,很多時候,企業要是沒有及時使用商標或者是商標使用不符合要求,擅自改變商標,那么企業的商標仍然有被撤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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