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受到商標撤三通知書時,企業就需要準備好商標使用的相關證據了,有了這個證據,才能更好的保護企業的商標權不被撤銷,一旦企業拿不出使用證據,那么久糟糕了,企業準備重新注冊新的商標吧。
因為現在注冊商標越來越困難,因此,更多的人想要撤銷他人商標,然后注冊一個一樣的商標運營,這也導致了商標撤三的增加,面對這樣的情況,企業更應該重視商標,使用商標保留使用證據。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該條關于商標使用的界定,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商標使用的形式;二是商標的功能,即識別商品來源。
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證據中所體現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的一致性,以及證據的形成時間等問題,確保“使用”證據的有效性,才能*大限度地保證商標不被“撤三”。
另外,商標注冊人在慶典活動上的贈品或紀念品上使用商標,系面向消費者的商業性使用行為,可以認定其進行了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因此,該案對于防御商標注冊人的借鑒意義在于,慶典活動上的贈品或紀念品證據可以作為撤三程序中的使用證據,以防相關類別上的商標因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這也可以在商標撤三中保護企業的商標權。
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標權,在注冊商標后,企業必須要及時使用商標,還要保留好商標的使用證據,要知道,如果企業在商標撤三中拿不出使用證據,那么商標被撤三也是分分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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