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是有時間規定的,企業是否知道這個規定呢?一旦錯過商標續展,那么企業就只能注冊新的商標重新運營了,其實在商標注冊后的保質期還沒有過完的時候,商標續展期就已經開始了。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可能有些人覺得商標注冊后保質期十年時間滿了,才能夠申請續展商標,可是等到那個時候續展商標其實已經晚了,這個時候只有六個月的時間,還比普通的續展商標貴很多錢,其實企業注冊商標后的第十年就已經可以續展商標了。
造成在很多情況下,一些商標權利人不重視商標專用期限,未及時辦理商標續展申請以至于商標過期被注銷,被他人借機搶注,獲取了在在先權利,將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標權利拱手相讓。
但是,要明確知道的是,如果發生了商標寬限期未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失效后就無此商標。在商標失效一年內,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商標失效一年內不予許他人注冊該失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重新申請的程序與正常注冊商標申請程序是一樣的。
續展商標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標權,當企業的商標到達十年的保質期后,如果不續展商標就會被注銷掉,到時候,企業這么多年的努力都白費了,因此,企業一定要多多關注商標續展的時間要求,別等到錯過了再去重新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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