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對抗商標撤三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就像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如果企業注冊好商標后就閑置下來,沒有*開始的“養”,日后在用的時候自然就什么都沒有,因此商標保護是在時時刻刻、方方面面的。
想要保護企業的商標權,在注冊商標之后,企業就要使用商標并保留商標的使用中證據,這些證據是商標撤三中保護企業商標權的關鍵,有了證據,才能夠保住商標,不過這些證據也有要求。
商標撤三答辯可以使用什么證據: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不使用三年被撤銷的,商標權人可以提供的證據主要是使用有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等證據。
1、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2、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上;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在商標撤三中,只要企業能夠拿出正確使用商標的證據,企業的商標就不會被撤三,而這個證據是在企業注冊商標后就要開始準備的,因為不知道什么時候才會被提出撤三,企業就要不間斷的使用商標并保留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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