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商標撤三,可能很多企業的*反應是慌張,覺得自己的商標就要被撤銷了,以后就不再屬于企業了,但其實這也未必,如果企業在之前的三年內使用商標并保留了商標證據,只要在被撤三后提交證據,商標就可以被保護。
隨著商標資源緊張,商標撤銷三年未使用的情況也越來越多,所有已注冊滿三年的商標將面臨著被他人提出撤銷的風險,商標并不是一旦注冊就可以高枕無憂的,如何在日常的商標使用宣傳中,注意保存好證據,以便遇到撤三時可提供有效的證據,以保住已注冊的商標。
但是,也并非所有的商標使用證據都可以成為保護商標的利器,如果企業使用商標并未根據要求,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不符,那么企業提交的證據也不能保護企業的商標,商標仍然會被撤三。
那什么才是有效的“使用”證據呢?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商標“使用”的定義,即“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p>
因此,符合上述標準的商標使用行為,如白酒廠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標、汽車制造企業將商標制作成實物并鑲嵌于車頭等部位、企業在廣告宣傳片中反復展現自己的商標等等,均可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提交。
另外,小編提醒*,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證據中所體現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的一致性,以及證據的形成時間等問題,確保“使用”證據的有效性,才能*大限度地保證商標不被“撤三”。
商標是否被撤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企業使用的商標是否正確,如果企業錯誤的使用商標,那么在被提出撤三的時候就算是拿出了錯誤使用商標的證據也無法保護自己的商標,*終導致注冊商標被撤三,因此,商標是否被撤三,企業使用商標是否正確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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