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其實離我們并不遙遠,尤其是現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而且注冊商標又越來越困難了,很多企業可能為了擁有自己的商標撤銷他人商標一年后搶注,因此,企業必須要積極應對商標撤三。
應對商標撤三并不是嘴上說說,也不是等到商標已經被提出撤三了才想起來應對,應對商標撤三要在商標注冊后就開始,正確使用商標并保留商標證據,才能夠在商標撤三中立于不敗之地。
根據商標局對商標使用證據的要求,《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三條中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具體為:
1、商標使用在商品外包裝、容器、標簽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上等;
2、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銷售協議、發票、票據、收據、單據、商品進出口檢疫證明、報關單上等;
3、其他符合《商標法》規定的使用方式。
1、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中,或者使用在經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上;
2、商標使用在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中;
3、商標在各級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準舉辦的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照片等。
要知道商標注冊滿三年后,就可以被提出撤三了,但如果企業有保留商標使用證據,而且這個證據是根據要求正確的使用商標所保留下來的使用證據,那么只要提交這些證據,商標也可以被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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