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商標撤三,可能有很多企業會有這樣的誤區,那就是一旦被撤三,商標就一定會失去,但其實并非如此,只要企業拿出了商標的使用證據,企業的商標就能夠被保護,但是企業拿出的證據需要符合要求,才能夠產生效力。
1、指定三年內的使用證據。《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中》明確“提交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間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證據材料”,商標權人提供的使用證據應當在這三年期間內,并且要體現具體的時間信息。例如,提供使用證據的時間處于2013-2016,那么就需要提供這三年期間內的使用證據。通常情況下商標權人只會提供近來*新的使用證據,而忽略了這三年期間,造成提供的使用證據難以起到證明的作用。
2、真實的商業使用證據。相關的使用證據需要客觀真實,避免虛假的合同、發票、廣告宣傳。針對非真實的象征性使用,司法實踐中也認定使用證據無效。例如,一般的商標注冊信息的發布,商標的轉讓、許可不是商標的使用,它們在撤三案件不能作為主要證據使用,只能作為輔助證據使用。
企業準備的商標使用證據符合標準,提交給商標局審核后才能夠化解商標撤三危機,反之,如果企業提交的使用證據與商標證書上的不一致,或者是根本就沒有使用商標,商標就會被撤三了,企業就白注冊商標了。
因此,面對商標撤三,只要企業拿出了商標的使用證據就能夠解決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商標注冊滿三年后,就有可能被提出撤三了,在這之前,企業就要準備好證據,一旦被撤三,也好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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