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快的獲得商標,有的企業會選擇對他人的商標提出商標撤三申請這種方式,但是可能企業不知道,以為只要提出撤三,他人的商標就能夠被撤銷,企業就可以注冊了,其實可并不是這樣的!
之所以有商標撤三這個政策,是為了避免商標閑置,所以企業的商標閑置滿三年,這個時候被提出商標撤三才會被撤銷,如果企業一直使用這個商標,隨時能拿出商標使用證據,對這個商標提出商標撤三申請當然會被駁回了。
1、申請人針對一枚注冊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需要向國家遞交規費。外國的企業或者個人,需委托中國的商標代理組織進行。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并書面說明一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情況”。
2、舉證責任分配:“注冊商標不存在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舉證責任由商標注冊人承擔”。
3、舉證應針對的3年期間:自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人(以下簡稱“撤三申請人”)遞交撤三申請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請人在2012年8月21日遞交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商標局要求注冊人提供實際使用證據的3年期間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如果對方可以拿出商標的正確使用證據,那么企業申請商標撤三就沒有任何意義,商標不會被撤三,但對方要是沒有回應,或者拿出的證據不符合要求,那么商標撤三將會成立。
在企業提出商標撤三申請之前,企業要先做好調研工作,確定企業想要的這個商標是否已經注冊滿三年,是否被使用過,如果符合商標撤三的要求企業再去申請撤三,否則就算是提交申請也是沒有用的!也在這里提醒企業商標注冊后可要使用,別被撤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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