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到期后,要想繼續使用就需要去商標局申請商標續展,按理說,商標續展的成功率非常高,那為什么還有申請被駁回的情況呢?企業是否是因為不符合商標續展條件才導致駁回的呢?
1、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2、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直至有效期滿后六個月,需要繼續使用注冊商標的,即可提出注冊商標的續展申請。
3、商標續展的類別應按照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填寫,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現屬國際分類的不同類別,但均需續展注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書,并且注冊原注冊號保留在哪個類別上,其余的另編申請號。
4、原核定的商標圖樣中帶有不能作商標的內容但又商標難以分離的,應聲明放棄該部分專用權;商標名稱不在商標圖樣中,若該名稱不要求享有專用權,應聲明放棄;要求保留的,可以將該商標名稱的文字寫入其圖形外圍,或者另行辦理文字續展。
5、早熟商標續展,需交送原《商標注冊證》并另附商標圖樣5份。
其實續展失敗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準備材料不齊全,商標圖樣與原商標不符的情況,還有一種則是企業錯過了商標續展的時間,商標已經被駁回了,如果企業慎重準備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續展工作,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了。
商標續展比商標注冊貴得多,但如果企業因為需要花費的資金過多而放棄續展商標,那就是不明智的舉動,商標價值如此高,只要按照要求申請續展,成功率又非常高,企業為何要放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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