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嘉定資質審批分為一、二、三、四級嘉定資質和暫定嘉定資質。其中一級資質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二級及以下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條;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八條、第九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申報條件為: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申請材料目錄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一級的材料如下:
1、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復印件
5、企業驗資報告和上年度財務報告(附審計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6、企業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的復印件,企業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的復印件,符合規定數量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7、近三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復印件
8、近三年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料復印件(按項目組卷)
(1)已竣工項目,須提供項目的投資計劃批準(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2)在建項目,按項目實際進度提供項目的投資計劃批準(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文件,并附項目進度說明。
9、已竣工項目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復印件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按項目組卷)樣本或復印件以及相關執行情況報告;在建項目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復印件(按項目組卷)以及相關執行情況報告。
(四)行政許可程序
一級資質審批程序為: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明確的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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