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鴻基地產企業臨港新區資質審批級別分作一、二、三級。其中一級臨港新區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二級臨港新區資質由省、自治州、隸屬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獨立機構經理政府部門審批,三級資質由自治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業主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9號)第三十二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根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5號),物業管理企業一級資質許可條件為:
1、股本累計50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職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多于30人。其中,更具中級以上職級的人員不少于20人,工程、財務等銀行業務負責人具有直接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全職席位許可證;
4、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物業,并且管理各類物業的房屋建筑面積分別占下列相應計算出來基數的倍數之和不小于100%:
(1)多層洋房20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3)層高住宅(住所)15萬平方米;
(4)住宅樓、工業廠房及其它物業50萬平方米。
5、設立并嚴苛處理服務速率、服務付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規格,建立企業貸款資料夾該系統,有優良的經營管理績效。
(三)申請材料文件夾
申請核定一級資質物業管理企業,必要審批下列材料:
1、企業資質等級臺胞證;
2、營業執照;
3、企業資質證書正、檔案;
4、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證照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
5、物業服務合同簽名;
6、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四)行政許可程序
一級資質審批程序為:
1、豁免先向坐落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張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理,提出初審看法,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核實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給予行政許可立即;核定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外向申請人頒贈、寄送資質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建設部自寄出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中途經處處長副部長許可,可更長十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目
優先權。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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