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公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務的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列出原稱《公告》),發行4項改進納稅信用管理的手段,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試行。新措施的具體現象情節可以論述為“兩降低,兩調整”,這些措施將尋求納稅人積攢信用資本,增進法案聽從。
兩增加——
增加非獨立國家管理體制研發中心愿意參與納稅信用贊揚
增加納稅信用評價前指數復核措施,滿足納稅人有效需求量
兩調整——
調整納稅信用起評級的符合游戲規則
調整D級評價存留2年的措施,合理禁止有關符合
新措施有哪些新變化?審議為您刻畫↓↓↓
增加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頒布實施場景:
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作為獨立核算企業的一個助理,在此之前未作為獨立的納稅建筑參與納稅信用評價。隨著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領域范圍日漸廣,大部分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須要拿到納稅信用評價行政級別的夢想較強。為熟悉全黨落實“放管服”革新人格,努力對此納稅人抗爭,《公告》確切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評價方式:
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通過向主管稅務政府機關送交《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補評和復評事項的公告》(2015年第46號)所附),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為確保納稅信用評價的特性,公共利益道德相關主體善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故障率,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后,在其保有在此期間將與其他實際十佳企業一樣,適用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
增加納稅信用指標評價情況的復核機制
為優化納稅服務弊端,在提供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復評的基礎上,《公告》增加了納稅信用指標評價情況的復核機制:
即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發行前,納稅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評價年度年初3月份登記《納稅信用復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出復核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將在4月份確定評價結果時逐一審核調整,并按期發布評價結果和提供納稅人復核情況的自我查詢服務。
調整納稅信用評價起評分規則
調整納稅信用D級評價保留規則
相關知識:納稅信用級別如何評價
稅務部門每年依據理性立場、遵從控制能力、實際結果和問罪能力4個一維、近100項評價指標,對企業納稅人信用環境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由高到低涵蓋A、B、M、C、D五級。
A級:年度評價指標命中率90分以上;
B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悅90分;
M級:新設立企業或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銀行業務支出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
C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
D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有效判級確定。
相關規定客戶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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