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創新企業而言,給裁員分期權似乎變成了標準配置。越來就越的創始人把“財散人聚”當作自己組建團隊和用人的法律。而各個大公司都流行給員工分期權,相應地調高了人力資源市場里人才們對期權的心理預期。此外風投在其中的推行作用也有聯系,很多風投在向企業投資時,會要求企業必須留出一個期權池,用來給員工發期權。基于這些原因,很多企業還在創立階段,就開始準備給員工發期權,甚至無論什么職位的員工都發期權。
但是,對于初創階段的企業來說,給員工發期權很可能是一個巨大的引誘。
一、創始人應當注意的期權陷阱
1. 工資比期權更能激勵員工
企業是必須承擔風險的,所以創始人愿意無限期犧牲低年收入,以換取未來可能的持續發展前景。但是,大多數普通員工是沒有這種承擔風險的意愿,也沒有這樣的能力。就我目前初步了解的情況下,對于初創企業的大多數員工而言,雖然在初創企業工作,但其心態仍然是“工作”,而非創業。既然是工作,對于員工而言,實際的現金收入才是他工作的主要動機。所以,“低工資+期權”并不是適合員工的激勵方式。對于普通員工,激勵其好好工作的糟糕方式,是至少向員工支付與人力資源市場行情相當、或者較高的工資。
事實上,從期權這種激勵方式產生的歷史來看,期權也是工資的補充,而不是工資的替代。企業在給員工的工資已經給足了、給夠了的情況下仍不能讓關鍵員工滿意時,企業不得不還給一部分股份,在工資之上再加上一個重重的銀幣。
2. 公司前景不明時發期權不劃算
期權其實是一種工資福利:員工拿著期權,將來行權了就可以賣掉股份,獲得一筆出色的現金收入。公司業績好、市價/市值高,賣掉股份的收入可能會越高。公司估值/市值越高,給員工發期權時員工才越難過。如果公司還沒有什么明確的或者相對于客觀的估值,員工就感覺不到期權的象征意義。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只好漫無目的的關注期權的數目。結果,初創企業在發期權的時候,經常會出現這樣的內部矛盾:無論發多少期權給員工,員工都覺得不滿意,覺得不該他應該拿回更高的期權;但一旦公司業績和估值做起來了,股權吝嗇,創始人又會覺得早先期權給太多了,可是提親已經來不及。
所以,一定要在期權值錢的時候發給員工。期權如果很值錢,即使只發一點點期權,也能夠讓員工高興、有動力。比如,在A輪融資后,或者產品已經框架拿到市場驗證后,再開始可行發一部分期權。這是因為有了融資、有了產品,可以讓員工或許企業前景相對渺茫了。而且,有了融資和產品,對公司的估值也就相對明朗了一些,員工也就得知期權能值多少錢,拿到期權心理也有底。
3.對公司沒有直接表彰的員工無須發期權
很多初創企業還有“全員持股”的心結,認為這樣就可以調動起所有人的積極性,朋友把公司業績做好、把公司估值推高。但實際情況往往并非如此,并不是每個員工都會因為拿了期權就更加認真的工作。
有的員工的工作,會對公司業績產生直接的影響力也,他多盡力一下,手里的期權就會更值錢一些,他可能更愿意為了期權升值而努力工作,比如產品開發設計、銷售或客服的負責人。對于這類員工,期權激勵是有意義的。
有的員工的工作,他多努力或少努力,可能都才會對公司業績有直接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他更多的會以“搭便車”的心態,根本別人好好工作、拉高公司業績,比如普通業務人員、從事職權工作的人員等。對于這類員工,合理的KPI考核加分數是更實際的激勵。
二、初創企業員工應當注意的期權陷阱
1.前景不明的公司,拿了期權也真的
公司干黃了,期權之比零。期權等于未來的股份,但股份并不當然等于實際收益。股份要變現,只有二種途徑:一是工資,公司有了不錯的利潤,給按股份比例給股東們分紅;二是轉讓,把股份賣出去,拿到賣方付的錢。
如果公司沒有利潤甚至盈利,就沒有分紅。如果公司沒有股票,沒有被并購,股份也不會有人來買,賣不出高價的股份什么都不是。所以,如果你在一個你覺得前景不明的公司工作,可能干不了多久公司就黃了,經營不下去了,沒有分紅、沒有并購、沒有上市,你手里再多的期權,也不可能變成一分一毫。當初創企業拿股權作為條件應征你時,你不妨先盤算一下,這家公司到底有可能走多遠。如果你都對它沒有什么信心,還是先爭取拿到合理的工資再說。
2.口頭承諾的期權沒有意義
期權不是股票,期權是一種合同中的權利。簽了期權合同后來,到了合同里約定的某個時間點,員工就允許按照合同里約定的價格,賣給合同里約定的股份數。從這里可以看出,時間點、價格和股份數是期權的核心要素,這些要素都有需要在合同里寫出來的。
如果沒有合同,只是空口說許諾股份數,這種期權實際上根本無法實現。典型的期權文件一般包括期權計劃、期權協議、行權通知啟發等,通常是專業部門為公司制定的簡單方案。公司許諾期權時,員工*好詢問清除這些情況。
3.如果不準備在公司里干上四年天寶不必拿期權
公司給員工發期權,*主要的目的,就是黏住員工。簽了期權協議,分到期權了,并不是馬上股份就到手了。公司為了黏住員工,通常是讓員工手里的期權一批批地變成股份,比如需要工作滿一定的期限或者進行一定的業績,才能有一批期權可以變成股份。這也就是所謂的vesting和行權。所以,員工手里的期權要變成股份,通常得持續經常工作很多年。按照慣例的做法,員工手里期權全部vesting完,一般需要4年以上。如果員工再繼續離職,很可能什么都得不到。在四五年的時間里持續在一個公司工作,可能會得到很多,但是在這個思慮的世界,也可能會失去很多信心。所以你在拿期權前,要好好想一想,你真的原意在這個公司里干那么久嗎?
三、初創企業和員工小心繞過期權陷阱
如果期權對于初創企業和員工來說都是陷阱,那怎么才能小心繞過呢?
1.工資是*好的激勵手段
對于初創企業來說,工資是*好的激勵手段,可以節省僅有的股權。用工資,而不是股權/期權來激勵員工,可以為企業將來的融資和采用更高級人才,留下來足夠的股權空間,也可能盡可能保障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及個人利益。
對于初創企業員工來說,工資是*本質的酬勞。定期拿到手的工資,能應付員工*迫切的生活所需。自己的勞動付出,自己的工作效率,能在下個月的工資中得到直接的反映,也是對員工*好的負責任。
2.企業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先欠工資
絕大多數初創企業不是不知道股權寶貴,也明容顏股權、發期權應該謹慎。但是,正是由于企業初創階段沒有錢,才考慮發期權、發股權。希望用股權來太大員工的低工資。前面也說了,股權能不能賺錢,是不確定的,而且也是很接近的。拿若干年后才值錢的股權激勵員工,不如給員工許諾一個高工資,先欠著,在公司有融資或者有盈利后馬上兌現。這樣的許諾,至少是在幾個月或者一年左右就可能實現的。
創業企業可以和員工一起,奠定一個堅強目標,比如,3個月內融資到位,或者6個月內產生營收。一旦融資到位,或者公司有了營收,就給員工一個比較高的獎金,用來彌補之前的低工資。
3、獎金還是期權?員工自己選
前面說了,創業初期盡可能給員工發工資,而不是含淚發股權、發期權。如果發不起工資,可以先欠著,等融資了、有營收了,再發放獎金。即使發期權、發股權,也*好是在有融資、產品得到驗證、有營收之后,公司值錢了、股權值錢了,再發期權、發股權。
那么,這幾種方式能不能結合起來呢?
比如,先給員工發低一點的工資,并許諾公司融資了、有營收了,再給員工發高額獎金。
等到公司融資了、有營收了,員工再多可以直接領獎金。
員工也可以選擇不領獎金,而是以按照公司此時的價值,獲得一定的股權和期權。
這個時候公司股權值錢,用股權激勵員工,員工也更樂意、更實惠。對創始人而言,此時只需要犧牲一點點的股權,就能實現激勵員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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