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知識產權質押擔保融資成為企業融資新必須。其中發行權質押融資更是發展的如火如荼。商標質押法律關系中的質權人,對商標質權設置、獲取、有權等相關問題尤為受到重視。今天結合以往籌辦的諸多案例中,就有關問題分享如下,供*交流參考。
一、商標質權牽涉到到的法律法規規章
質權,從權利屬性而言,是一種從權利、擔保民法,用于擔保主債權的承諾和實現,因此與質權分立的就是相應的債權,從法律信函上有著為輔債權債務合同和權利質押擔保合同。由此可以呈現,商標質權涉及到的法律、規章和其他前提性文件主要有:
*、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并發布,2007年10月1日起實行)第四編總第十七章第二節,就權利質權專節法律,其中第二百二十三條不根本了可以出質的權利清單,確定規定“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特許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可以依法設置權利質權。同時,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該訂立書面合同并辦理質權登記,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二、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過并公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擔保法律關系專項部門法,第四章第二節,獨立機構規定了權利質押。其中第七十五條、七十九條規定了商標權可以作為權利質押標的,以及質權登記生效的基本問題。
第三、商標質權登記專項規定
《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規定》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指定,就商標質權設置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做了專門詳實規定,該規章是商標質權法律各行各業必備手冊,無需詳細、深入深入研究并在事務承辦中加以有效率運用。
二、商標質押融資擔保少見模式
商標質押擔保涉及兩層合同法律法律關系,即主債權合同法律關系和質押合同法律關系,涉及到的各方當事人分別為主合同債權、主合同債權人、質押合同出質人、質押合同質權人,根據各方當事人身份的差異性,擔保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債務人與出質人為同一主體模式
A公司與B銀行簽訂《借款合同》,A公司將其所有的注冊商標權質押給B銀行,簽訂《商標質押合同》并設置商標質權擔保。在這種債務雙方模質押擔保式中,A公司既是借款合同的債務人,也是質押合同的出質人,同樣B銀行既是借款合同的債權人,也是質押合同的質權人。
A公司與B銀行簽訂《借款合同》,A公司委托C公司(一般為融資擔保機構)為該借款購買第三方擔保,C公司與B銀行簽訂《保證合同》,C公司與A公司簽訂《質押合同》并設置商標質權反擔保。在這種第三方保證擔保融資合作模式中,A公司是主合同債務人、質押合同出質人,B銀行是主合同債權人,C公司是質押合同質權人。
2、債務人與出質人為不同主體模式
A公司與B銀行簽訂《借款合同》,A公司委托C公司與B銀行簽訂《商標質押合同》并設置商標質權擔保。在這種第三方商標質押擔保三方合作模式中,A公司是借款合同的債務人,C公司是質押合同的出質人,B銀行既是借款合同的債權人,也是質押合同的質權人。
A公司與B銀行簽訂《借款合同》,A公司委托D擔保公司與B銀行簽訂《保證合同》,A公司委托C公司與D擔保公司簽訂《質押合同》并辦理商標質權反擔保登記。在這種四方融資合作模式中,A公司是主合同債務人,B銀行是主合同債權人,C公司是質押合同出質人,D公司是質押合同質權人。
以上四種是商標質押擔保融資*常見的模式,還有其他一些復合類型,比如多個出質人協力為一筆主債務合同設置商標質押(反)擔保,同單元出質商標先后多次為不同主債務提供商標質權(反)擔保。
在實踐中,專業知識機構專業人員可以根據融資擔保各方關系確定商標質權設置的說明方案。
三、商標質權設置過程中的細節問題
(一)關于商標質權設置時間。
企業融資的時間效率要求非常高,尤其是涉及到特定延后放款的融資案例,必須要試圖在房貸前辦妥商標質權設置善后事宜。工商總局考慮到借貸質押各方的關切,在商標質權登記專項規定上將商標質權登記辦理的法定期限內設定為五個工作日,自受理商標質權登記申請的次日起算。
作為承辦機構的專業人員,質權法律服務提供者必須統籌安排各方面事宜,主要體現在:審核主債務合同與商標質押合同、依據合同制作商標質權設置文書、統籌協調各方當事人并起草工作計劃。
(二)認真審核合同。
商標質權登記專項規定列舉了若干不予辦理質權登記的若干現象,主要有:
1、出質人名稱與商標局檔案所考證的名稱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猜測其為注冊商標權利人的;
2、合同的簽訂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商標專用權已經被撤銷、被注銷或者有效離職未續展的;
4、商標專用權已被人民法院查禁、停止的;
5、其他不符合出質條件的。
重點關注主從合同中關于質押擔保主債務金額、履行期限、質權登記擔保期限等基礎信息,確保合同彼此間在數值上的一致性和通用性,及時注意到并糾正不一致矛盾之處。在此基礎上,審核合同中是不是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條款,發現并及時提出異議修改建議。
詳細查閱出質商標檔案信息,確定出質商標法律狀態、專用權期限、查封凍結狀況、許可轉讓狀況、被撤銷被強制執行被注銷狀況、商標續展期間、關連性商標、權利踢球分組商標狀況等基礎性問題,而這些不時出現問題的地方,不要確保選取的質押商標準確、清晰(適用于出質人持有多件商標情形)。
(三)制作商標質權文書。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合同、身份證明、出質商標執照等基礎資料,制作商標質權登記申請書、委托書、商標估價協議(沒有商標評估報告)、有關聲明書、承諾書、其他必要文書,質權文書與合同主題一定要完全也就是說,不能出現任何疑點,因此在正式增補交付打印簽章前,務必詳細檢驗,確保當事人名稱、出質商標號、債務金額(字符)、履行期限等基本數據完全精確,且前后一致。
(四)統籌各方當事人。
出質人或質權人,經常會針對我們提出的要求,提出不同意見,或者按照自己單方面的理解,不甚配合,對此首先要堅持原則底線,依法依規,詳細向當事人說明有關問題,并將其思考應運而生到質權設置程序,不然要么代理工作無法推進,要么代理工作存在瑕疵不能按時辦理。
四、小結
商標質權設置代理,是一項時間短、專業性強的非訴法律事務,商標權質押擔保融資實務中都會涉及,這要求承辦人員法律專業扎實,思維細致,有條理明確,辦事效率高,迅速而不馬虎的完成當事人委托事宜,唯有如此方能贏得客戶的許可、信任。局限篇幅,有些問題沒有提過,提及的問題也沒有充份展開,級別有限,分享的內容難免有不妥之處,還望業內同仁賜教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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