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眾創業如火如荼,很多新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導致。然而,許多新公司良機獲得普陀商標證書卻求而不得,首次申請幾乎常會被駁回。聯貝小編為你謎題為什么申請一個普陀商標這么艱難?普陀商標注冊被駁回如何解決問題?
1、他人已經先申請注冊了
商標局在對商標進行審查時,首先會對該商標在數據庫中進行檢索。如果發現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標注冊申請的話,就會根據“在先申請”原則,駁回后提出申請的企業或者個人。
2、違背了顯然全面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肩章、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于的,以及同中央宣傳部行政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代表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外國政府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機構同意或者較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管控、未經保證的對外標志、化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漢族的性別歧視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體積等在結構上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規范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制約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意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確實商標起著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3、違反了相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單獨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系統、設施、體積、總數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凡是符合上述一條或者全部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是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奪得顯著特征,并便于鑒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4、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體、讀音、含義、圖形的線條及白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商標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一般來說,在商標起名和logo商標設計時,如果不適當模仿其他服裝品牌,產生傍*的思路,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5、侮辱了“在先權利”
我國商標法規定“在注冊商標申請人提出注冊商標申請過去,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擁有并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得侵犯。”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在先權利,商標也會被駁回。
那么,商標注冊被駁回了以后我們沒人就無計可施,從未“坐以待斃”了呢?其實,我們可以通過商標駁回復審來表示對商標駁回的異議。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個性商標評委會申請復審。”
也就是說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申請,均可以在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要求重新裁定。
但是,商標駁回復審是非常不快的。商標駁回復審提出有時間限制,在收到商標駁回申請的15日內,如需復審,就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超過15天就視為自動放棄了。而且在提交駁回復審申請后,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時間左右才能知道復審結果。
所以,為了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節省不必要的精力,在提出商標駁回復審前,下面這些工作一定要做。
1、進行駁回原因分析
如果不知道商標被駁回的原因就盲目的提出商標駁回復審同意,那么其結果很有可能是再一次被“駁回”。這個原因分析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自己專業知識足夠,就可以自己做,如果明白自己對相關知識不是太了解,也可以找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做。
2、草率盡快要不要做駁回復審
在分析了原因之后,如果是違反了以上的絕對禁止性條款,那么就沒有必要提出復審了,李適是肯定就會通過的。但如果是因為商標缺乏顯著性、商標近似、致使不良影響等原因被駁回,提出商標駁回復審是有可能通過審查的,但也是“有可能”,而非百分百的,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應做好充分的料到。
3、提出駁回復審需要打算的材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紙條(當地電話號碼要清楚);
(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5)復審申請書正文(理由書);
(6)復審申請書;
(7)商標使用證據等。
當然,以上方案,并不是適合所有的企業,須根據企業商標的使用情況、近似程度等社會生活的各種因素,科研判斷,擇優選擇。總之,商標被駁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還沒有找到一個專業的代理機構幫您解決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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