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行政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證件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測繪測試,查無失蹤并且無法禁止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管理機構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抽取納稅人解密,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2018年版)第三十八條
非正常戶認定的流程是什么?
1、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審核,查無下落;
2、如有欠稅且有可以強制任務的財物的,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3、納稅人無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或雖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但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仍無法使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方可認定為非正常戶。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齊全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三、非正常戶并不需要公告嗎?公告哪些內容?
稅務機關應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出版物、網絡等媒體上公告非正常戶。納稅人為企業或單位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出席會議人或負責人住址、居民國籍證明或其他可靠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戶名稱、房署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四、非正常戶的稅務登記是不是始終有效?
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過載,其應納繳納的追征仍按《稅收征管法》及其《治安管理》的規定執行。
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證件。
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2018年版)第三十九條
五、取得非正常戶出具的發票無法抵扣進項嗎?
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覽表簡寫失控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負責人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設備的逾期報稅基本功能受理報稅。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推測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該組織協查。僅指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失去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率的票據。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原則同意》(國稅函〔2008〕607號)
六、認定為非正常戶,對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有什么沖擊?
1、有非正常戶記錄下來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2、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拷貝,紀念版供應發票。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上海南站為非正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應通知其回原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原稅務機關辦結相關涉稅事宜后,方可申報轉辦正式的稅務登記。
3、對法人或財務負責人曾任非正常戶的法人或財務負責人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嚴格控制其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給比例及高于選舉限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表《納稅信貸管理辦法(實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1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鞏固增值稅發票統計數據運用防范稅收危險性的培訓觀點》(稅總發〔2015〕122號)
七、在哪里能查詢非正常戶資料?
社會市民可以通過黨報、網站、信息公告欄等披露管網查詢稅制、重大稅收違反案情信息、非正常戶認定信息等違法行為公開的涉稅信息。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信息查詢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1號)
八、納稅人如何中止非正常戶?
稅務機關發現非正常戶納稅人喪失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盡快處理,并盡快其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解除非正常戶操作流程如下:報送資料:納稅人提供狀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穩定狀態的理由。辦稅服務廳根據管理部門用戶情況,在納稅人必要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被罰后,解除納稅人非正常狀態。
依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九、認定為非正常戶,會影響納稅信用評價嗎?
納稅人本年度被列為非正常戶的或者納稅人是由非正常戶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該納稅人本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未來被直接判為D級。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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