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國營企業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為納稅義務人。聯營企業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資各方(包括行政、事業及其他單位)為納稅人。
以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包括營業外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國家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的稅金和營業外支出后的佘額(即應納稅所得額)作為計稅依據。大中型國營企業適用55%的固定比例稅率;小型企業、飲食服務企業和營業性的賓館、飯店、招待所等,適用八級超額累進稅率。國營企業所得稅按年征收,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國營企業、國有企業是一回事嗎?
“國營企業”、“國有企業”并不是一回事,實際上也不能通用。從概念上講,“國營企業”與“國營經濟”對應,“國有企業”與“國有經濟”對應。
國營企業的關鍵在“營”這個字上,是國家控制并直接經營,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而在經濟體制改革中,所有權和經營權開始分離,國家原則上不參與直接經營,改稱為國有企業,簡稱國企。
一般來說,“國營企業”是指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組建的企業。按該法規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企業的財產屬于全民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
顯然,全民所有制企業是一種特殊的國有企業,并不是公司制企業。我們通常說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這些都是公司治理,而全民所有制企業并沒有這些治理主體,也不會有董事長、董事等這樣的稱呼。
在國企改革中有一個詞叫“改制”,其中一項大工作就是將全民所有制企業改為公司制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目前來看,這項工作完成得較為順利,現在全民所有制企業已經很少了。現存的也必須制定計劃進行公司制改革。
國有企業則不是強調全民所有,而是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再細分一下,地方國有企業還可以劃分為省屬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區縣屬國有企業,按照出資人不同劃分出層級和管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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