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好多人反應身份被盜用,莫名其妙成為多家企業法人,那這個企業法人真的是大街上隨便拉個人就能當的嗎?公司注冊法人不是你想當,想當就能當!哪些人不能當法定代表人呢?
所謂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那么哪些人不能當法定代表人?我國《公司法》并沒有對誰可以做法定代表人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列舉了禁止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明確了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條件。
一、根據《公司法》*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5、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7、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二、幾類不能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
1、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體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可以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即,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可以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但對于不具備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能否擔任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法規并未明確規定,但鑒于各部門規章和單位制度規定,該事業單位人員能否兼職要受地方法規和具體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約束。
《公司法》里面也只是限制了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不可以當公司法定代表人,《民法總則》規定了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可以說法定代表人的年齡限制是未滿18周歲的不可以當法定代表人了。但是,對法定代表人沒有*高的年齡限制,只要滿了18周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可當法定代表人。
對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主要是由于其個人正在收刑罰喪失人生自由、被通緝,曾經搞垮了一家公司,甚至在以前的經營當中違法的,年齡限制上只要求是達到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可當法定代表人,當法定代表人的年齡限制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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