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青浦著作權的分屬權主要分作此表以下:
1、僅指軟件源代碼,即屬于實際團體開發計劃、實際進行開發,并對開發投入的軟件擔負起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仰賴自己不具的條件脫離完成軟件開發,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開發的軟件,其青浦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訂立書面合同說好。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一致約定,合作開發的軟件可以細分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其余部分可以原則上獲得青浦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件不必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完成享有。
3、放棄他人受托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擔保人與擁有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托人享有。
4、由行政機構發布命令*終目標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與有權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擔任長期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可能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登記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二)開發的軟件是投身于本職工作社交活動所預見到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儀器、未發布的相關文檔等生物體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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