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范圍的基礎上,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16 年國家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企業自評表
申請認定企業必須在官網,填寫自我評價表。企業自評表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自我評分、企業總體情況論述3個方面。
企業基本信息可根據營業執照、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附件證明材料來正確填寫。
自我評分是對企業創新能力進行自我評價,在評分時可以適當往高分評,特別是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組織管理水平部分。
2.企業承諾書
承諾書是申請認定企業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證明。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認定申請書是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認定*主要的申報材料,申請認定企業必須認真填報和撰寫。認定申請書是評審專家特別是技術專家在評審申請認定企業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主要依據。申請認定企業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后自動生成、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企業營業執照是評審專家審核申請認定企業的成立時間、規模、營業范圍和公司名稱與專利權人一致性的主要依據。
5.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申請認定企業作為權屬人獲得的I類和II類知識產權。申請認定企業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書第二部分知識產權匯總表里面所列出的知識產權排序進行材料準備。
在材料準備中,在前面可以列出知識產權匯總表(按知識產權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序),再根據每件知識產權給出相應的證明材料。例如,專利授權通知書及年費繳納證明,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若通過受讓、受贈和并購取得的知識產品還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若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及時做好知識產權變更并放入相應的證明材料。
6.研究開發項目證明材料
研究開發項目是技術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審查申請認定企業近3年研究開發活動情況的重要依據。通過研究開發項目評審專家可以大致判斷申請認定企業的整體科技創新能力和對研究開發活動的重視程度等。在提供研究開發項目證明材料時,企業可以先用表格形式列出所有項目,然后再提供每個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證明材料。
材料上傳順序必須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研發活動編號順序一致。每個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研發活動名稱并加注項目編號。研發活動說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各級政府部門立項安排的科技計劃、新產品試制計劃文件復印件(可簡化封頁和項目頁);企業自行安排的研發項目和相關立項計劃和依據;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研究的項目,提交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協議。對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證明、結題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用戶報告等。
7.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科技成果轉化是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體現,也是評審專家在評審打分企業創新能力“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的主要依據。申請認定企業在準備科技成果轉化材料的過程中,一定要認真研讀《工作指引》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定義。
根據《工作指引》的評價規定,近3年成果轉化達15項以上的可得高分。申請認定企業在準備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時,建設每項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應盡量提供3個及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且前4類成果證明材料*好要有1-2項。
材料上傳順序必須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一致,每個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成果名稱并加注序號。簡要說明涉及的關鍵技術和轉化所取得的成效(200字以內)。轉化方式為自行投資實施轉化的,自有技術應明示實施轉化相關檢測、銷售證明和所取得的成效;受讓他人技術成果的,還應補充提交技術轉讓協議。轉化方式為向他人轉讓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的,應當提交相關成果轉讓協議或合同,科技成果轉化已取得成效的,應當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新產品銷售、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材料。轉化方式為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應當提供相關合作協議,科技成果轉化已取得成效的,應當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新產品銷售、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材料。
8.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
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是指申請認定企業在研究開發活動的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情況。申請認定企業提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費用輔助賬,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相關證明材料。
9.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是專家在評審產品(服務)核心技術所屬《技術領域》、專利與產品核心技術的相關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核定項數及其收入占比等認定條件的主要依據。申請認定企業提供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必須要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PS)情況表中的關鍵技術及技術指標、競爭優勢等內容形成有力支撐,相互之間不能有矛盾。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銷售憑證、銷售發票及出庫單、對應的知識產權證書、銷售合同、用戶證明、檢測報告和產品認證報告等。
10.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說明材料
企業人員結構,即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是專家評審科技人員占比是否符合認定條件要求的主要依據。申請認定企業應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①科技人員比例證明(加蓋企業公章);
②近1年12月底的企業職工花名冊,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歷,是科技人員的應批注其工作崗位;
③上年度12月和申報時上月度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加蓋社保部門章);
④外聘科技人員協議,應披露研發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工作崗位、年累計工作時間(183天以上)、薪酬及支付方式等款項;
⑤職工參保人數與實際職工人數差異說明,例如,職工入離職、超過參保年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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