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了提高某一生產力水平而對以往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進行后續的一個試驗、開發以及應用,還有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和發展新產業等的一個活動。科技成果轉化是認定高新企業需滿足的條件之一!
企業上交的科技成果須符合以下認定特點:即理論性非技術類成果不屬于科技成果;所遞交的成果是由具體研發活動項目產生的且產生后是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的轉化要具備完整的內容和存在形式的。
一、申報主體應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的法人、非法人組織,且近兩年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失信行為,且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申報轉化項目的高新技術成果須為基于核心技術研發,首次實現轉化并形成樣品、樣機或服務的項目,同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的核心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項目的核心技術擁有受中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類型包括:近3年內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登記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近2年內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登記的軟件著作權。項目的知識產權應當是通過自主研發、受讓等方式,獲得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獲得1類、2類新藥的藥品注冊證書,且在新藥監測期的項目;或近一年內首次取得國內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項目,其核心技術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可不受上述專利年限限制。
3、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應有第三方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屬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4、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服務)屬于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經營范圍內。
5、項目的總體技術與其它同類產品(服務)相比具有良好的創新性和先進性,并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好的市場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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