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等法規政策的精神,強化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創新發展新動能,2020年11月,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原有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扶持政策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要求,聯合發布《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辦法》(滬科規〔2020〕8號)。作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地方政策,高轉政策實施20余年來成效顯著,截至2021年底,上海已累計認定高轉項目近1.5萬項,落實高轉扶持資金超110億元,引進實施高轉項目人才落戶3000余人,通過成果轉化類中高級職稱評審1萬余人。高轉政策的“可預期性”“普惠性”“鼓勵持續創新”等導向,引導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形成核心競爭力。
申請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的法人、非法人組織,且近兩年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失信行為,且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申報轉化項目的高新技術成果須為基于核心技術研發,首次實現轉化并形成樣品、樣機或服務的項目,同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的核心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項目的核心技術擁有受中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類型包括:近3年內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登記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近2年內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登記的軟件著作權。項目的知識產權應當是通過自主研發、受讓等方式,獲得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獲得1類、2類新藥的藥品注冊證書,且在新藥監測期的項目;或近一年內首次取得國內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項目,其核心技術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可不受上述專利年限限制。
3、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應有第三方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屬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4、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服務)屬于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經營范圍內。
5、項目的總體技術與其它同類產品(服務)相比具有良好的創新性和先進性,并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好的市場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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