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比例適當道德
1、起初不要給資源希望者大量股權
投資家中后期,企業政局穩定可以所致營業收入的直接資源,有些創業者也許很輕率的就拿公司的股權去共享對方的資源承諾,但是承諾的資源卻不一定能夠承諾。
創業公司價值需要整個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心力去實現,對于那些非全職參與創業的資源承諾者,不要一開始就釋放過多的股權,可以考量回避項目提成,談利益集團合作,待資源導向提高一定的規范可適當的釋放少部分股權。
2、不要復雜的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派股權
企業的盈余主要是靠人才來展現出的,初始的關閉資金在創業初期非常舉足輕重,但是企業持續發展到一定階段后,資金便不是問題了,而人才卻非常重要。讓有能力也的公司總裁為沒有能力的合伙搬家是不能很久的,而且這樣的股權結構,在周旭采購投資人也是很難的。
3、不宜給兼職醫護人員過多的股權
一些創業公司在創業初期,存在一部分兼職人員參與創業的狀況。對于這些兼職人員,不要求一開始就給予較高的股份,因為這些人即使水平再高、技術再好,他們并沒有全幅心里為創業公司輸出功率,終于是不是加入創業公司還有不小的復雜性,甚至可能在后續的經營中會逐漸辭去公司的經營。
對于這些兼職人員,建議可以實行先索取期權,待其全職參與公司經營后再行權。
4、不要原因用普通股權激勵十九世紀的普通員工
早期普通員工透明度大,他們更注意漲工資而不是股權激勵。對早期普通員工發放普通股權是非常不主君的,一是股權激勵成本高很高,而是激勵效果有穩定性。
在公司創業早期,公司股權沒有產品中肯價格可以參看,給員工發放普通股權對員工不僅起不到激勵效果,可能還會起到負面效果,員工則會相信公司是不想發工資,而是用股權來“忽悠”他們。
二、明確公司內部腳色原則
公司有幾種角色必須要直觀而明確:創始人、發起創始人、員工、外部投資人,其中創始游牧部落聯合創始人必須要全職投入。
在一個創始團隊中,既飾演出資人,又提供部分資源,有時還幫忙公司事務的人,是非常麻煩的。作為投資人,不管幫創業團隊做了多少事,大多資本的融資部分,不能在投資人和創始人彼此間騎墻。
三、股權架構整潔原則
一個公司的股權大體上分三類,創始人的股權、員工的期權和投資人的股權,彼此之間的股權要清晰分明。
作為創始人,可以出資也可以不出資,因為創始人是以過去的能力、資源以及希望對公司的全職投入作為條件來換得公司股權的,而且按照股權投資程序,創始人出大錢或不籌錢占大股,投資人出打錢占小股。
四、明確股權的權和利原則
股權有兩個整體利益:投票權(“權”)、現金流權(“利”)。投票權決定分配權。
五、防止極端的股權架構
(1)一股獨大:*多樣的是望族企業,法律只有一個股東,或者法律上體現的是兩個人,但或許都是全家人。罕見認為,“一股獨大”導致*大股東根本支配了公司管理執行者機制,轉變成一言堂,日常經營中容易出現非法操縱舉動。
(2)高度分散:有許多的股東,都持有人少量的股份。這種結構和*種剛好同樣,在公司經營決策的時候很難形成高效決策,經營效率較低。
(3)股權平均分配:兩個創始人五五開,三個創始人各三分之一,都是經典的創業后果分裂的股權結構。
(4)比較完美的完全:主導者作為一個較低的大股東,在天使輪的時候要絕對母公司(一般認為在60%-70%以上),上面在不斷稀釋中,要保持相對控股權。如果個人難道的話,一定要把團隊形成“一致行動人”,控制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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