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賭局對于公司、個體戶、分公司、全資、依賴于公司的概念不確切。
1、企業與公司
在工商登記中,有的組織表達方式屬于企業,但并不屬于公司。
這么說吧,與企業較低的是“機構”,二者的不盡相同之處是:企業(包括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比如療養院,大白總感覺看起來也是以xx為目的的…嗯…你們懂得。
企業除包括了公司以外,還包括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但是不包括個體戶。
2、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簡寫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南部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或者家庭)財物對企業債務負擔無限應負的經營本質。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豁免。
個體工商戶,簡稱個體戶,是指私有制屬于財產所有,主要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個體工資一切都是主宰的一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與個人合伙經營三種組織形式。由于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負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符合職能。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商業銀行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資全部劃歸于一個股東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況下,如果股東能驗證自己的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是可以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是個人投資可配備的三種不同法律形式,此表從幾個相關對這三種法律形式進行比較。
3、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
首先,法律地位不同。
根據我國法律,民事法律的關系的結構可包含自然人和法人。
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在法律容許的范圍內,行政處分經核準隹登記兼任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其次,出資人不同。
個體工商戶可以由一個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東投資設立。
然后,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同。
個體工商戶對所負債務承擔的是無限還款責任,即不以耗費經營的財產為限,而應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是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指明以家庭共計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再然后,適用法律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設立。而一人有限公司則依據《公司法》設立,并受其調整。
繼續,稅收管理不同。
首先從稅收管理上看,稅務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管理相對合理,而對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則規范得多。
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稅不同。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才可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這個尺度講,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公司”更惡劣。
4、子公司、分公司
說到公司,還常會聽人起訴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并購,這都是啥含意?有啥區別?
總公司其實就是公司,因為有分公司的關系,所以稱為“總公司”,但是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地位,出了啥事兒都是總公司擔著。
5、母公司、子公司
但是母公司和子公司與總公司和分公司就不一樣了。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保有獨立法人地位,都是公司,只不過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或者說控股股東),二者之間是投資關系。
在集團公司中,母公司、子公司的概念使用的較多。
6、法人和自然人
前面提到了多次的“法人”,知道是啥意思?
法人不是自然人意味上的人,是對公司、企業這樣的組織的一種虛構說法。
這里我們常常引述的那位“法人”,其實是“法定與會人”做一個區別。
法定代表人是一位“自然人”,通常是由公司董事或副總裁曾任,但其實“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職,可以不是公司股東。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都是法人,但是個體戶、分公司都不是法人。
7、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常說的公司,其實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責任”兩字常被大寫,怪不得這么多公司扔到爛攤子不忘平等責任…
然而,還有一種有限公司,叫做“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又有什么區別?
以《公司法》來說,二者還是有很多不同的,但一個大順時針就是有限公司適用于中小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規模比較大(可以向社會露面發行股票)。
8、一人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可以只有1名股東,這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與一人有限公司更易誤讀的,還有一種組織形式,叫做“個人獨資企業”。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就是另一家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沒有是自然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必要有著“有限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有“公司”二字,因為它不是公司,是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雖作為“企業”,但較之“一人有限公司”而言,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很多相似之處,只不過個體戶連“企業”都不是。
9、內資公司、外資公司
某某某家的女兒都去了外資公司了…好像很牛逼…
其實外資公司是和內資公司相對而言的,就是投資人個人身份不同而已。
外資公司其實是一個總的概念,確切還分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和外商投資合伙企業。
10、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由各合伙人制訂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建構收益、共擔風險的組織,也是為了盈利,但不具有“法人”資格。
合伙企業的實力就是“靈活”,很多“比賽規則”都可以由“合伙協議”來規定,不像注冊個“公司”,《公司法》有一大堆放寬,而且*重要的是,合伙企業開通的好是能銀行帳戶的。
想法更名一個“合伙企業”,只能先認識到它的類型,常見的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企業”,承擔的就是無限責任;
而“有限合伙企業”有兩種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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