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對資料作出證據搜集及分析,以評估企業財務狀況,然后就資料及一般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及報告。進行審計的人員必需有獨立性及具相關專業知識。常見的財務審計有以下4種:
運作審計(作業審計):檢討組織的運作程序及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及效益;
履行審計(遵行審計):評估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序、守則或規條;
財務報表審計:評估企業或團體的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準則編制,一般由獨立會計師進行。
資訊科技審計:評估企業或機構的資訊系統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統可靠性及一致性。
年終審計是年度終了,對單位進行的全面審計。審計內容包括流程審計、業績審計、管理審計、計劃完成審計等各個方面。
年終審計是評價一年的業績和各崗位履職情況的依據,是制定下一年度計劃的基礎
年終審計,就是對企業一年來的經營狀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找出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審計報告出具時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國家要求,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審計,對報表公允性合法性出具審計報告。
什么時候需要審計報告: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這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進行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需要審計,一般在工商年檢及外資的稅務年審,均需出具上年的審計報告作為必備的輔助文件。通常審計會在每年1月-5月之間進行。
企業會計報表審計其它用途:辦理工商年檢,向銀行貸款,公司清算,股東了解經營情況,收購,企業重組、兼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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