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對于進行整肅工作的企業來說,在清算工作進行后按要求開展清算審計。那么,企業清算審計要哪些材料呢?
多半,有關于企業開展清算審計充足購買材料,其主要都有此表這些:
一、經濟類材料
這類材料主要包括:
1、企業停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認證;
2、企業股東會關于公司清算的草案及相關主任的同意文件;
3、主管稅務警察機關的稅務注銷確實資料;
4、企業股東會清算決議及清算會議員工之列;
5、企業債權登記日前;
6、企業開通驗資報告及變更驗資報告;
7、企業章程、協議及重大事件細則的理事會、股東會、清算委員會抗日民族統一戰線;
8、企業指派的財務新制度、內部結構管理的相關制度;
9、經股東會證明的清算資產扣除表;
10、企業近三年的審計報告和稅務重案報告;
11、審計人員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財務類資料
清算審計之后企業所需提供的財務類資料,詳細為:
1、企業營業統計先后順序及清算截止時點的報表;
2、企業清算損益表;
3、公司清算年度的總賬、明細賬、會計學票據;
4、清算年度的手續費對客戶;
5、清算開始日的資產欠債明細及評選表;
6、企業債權人、利息清單(應包括名稱、保證金);
7、清算資產的評估報告或非貨幣性資產轉帳商業價值授權書;
8、經股東或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財產分配表;
9、其他與清算相關的資料;
10、企業近三年的納稅申報相關資料;
11、有關減、豁免的稅務機關批準。
三、其他資料
包括:
1、審計業務約定書;
2、被審計一個單位管理當地政府聲明書。
注:如清算企業近三年不會進行過任何納稅和年度審計,要提供近三年的上述資料。
以上是對企業清算審計材料清單詳述。可以說,清算企業在開展審計工作前,都不能原定**對這些材料進行準備,這樣才能夠按要求提供配套各類資料,保障清算審計工作能夠高效、集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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