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審計即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 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 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 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實施必要的審計, 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發(fā)表審計意見。
企業(yè)應及時與會計師事務所就年報審計進行協商, 達成一致意見, 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訂審計業(yè)務約定書并加蓋單位公章。
企業(yè)會計人員應事先做好準備, 審計開始, 能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 如企業(yè)的會計管理制度, 會計賬冊、憑證、報表,營業(yè)執(zhí)照,有關批文, 合營協議、企業(yè)章程, 產權證明, 納稅鑒定書等。企業(yè)應為年報審計提供必要的合作, 如審計場所, 計算工具, 具體情況介紹, 協助謄抄、計算、復印等。審計完畢, 企業(yè)應認真聽取注冊會計師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意見, 以及對企業(yè)財務會計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年審,顧名思義,一年就審一次,每年12月31日公司結賬后,按照國家要求,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審計,對報表公允性合法性出具審計報告。按照國家規(guī)定,這個審計報告出具的時間為1.1-4.30號。貴公司上半年做的審計,僅僅是針對半年內的公司賬目財務等進行審計,現在正是年審的時間。因為時間處于1.1-4.30號之間。這個審計是審去年整個一年的,不僅包括原先審的上半年的,還有下半年的。期初余額一般都是指年初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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