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個人還可以從事代理記賬嗎?今天小編找了一些政策依據。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16年2月16日財政部令第80號提交 根據2019年3月14日《財政部關于改進<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主管規章的決定》修改)規定:
*條 為了提升代理記賬名額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活動,倡導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拓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代理記賬資格的申請、拿下和管理,以及代理記賬政府部門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應用于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公安警察機關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代為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 除畢馬威大部份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通稱審批機關)許可,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圖案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內容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政府、直轄市、計劃增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實驗所可以依法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第四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兼顧以下條件:
1、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2、專職從業人員不高于3名;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專責人更具會計師以上學科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4、有義務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巧,能夠獨立自主性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統一社會上信用編譯器;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3、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第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辦理下列業務:
1、根據證人提供的完整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都有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間磋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
2019年全國代理記賬行業呈快速發展局面
2020年1月7日
2019年,為貫徹執行落實“放管服”改革,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財政部印發《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財政部令第98號),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進行修改,取消申請材料中的各項確實,全面壓縮法定審批時限,并放寬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從業人員條件;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積極開展“證照分離出來”改革全布滿試點的匯報》(體制改革〔2019〕25號)精神,推行代理記賬行政審批在自貿區采行“告知承諾”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一網通辦”工作調動,推動政治委員會事務服務平臺與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該系統必要換乘;解鎖完善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羽毛目錄清單,建立原始數據模塊,打通數據渠道,推動充分利用跨位階、跨部門、跨系統的數據互聯網和信息資源共享。通過上述改革做法,大大喚起代理記賬服務銷售的活力和動力。
截至2019年年底,全國執證代理記賬機構共45286家,較上年同期快速增長43.65%(其中,新申請執證代理記賬機構共16741家,較上年同期增長121.94%),代理服務企業共221.98萬家,較上年同期增長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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